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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作家撑起保护伞

1999-12-0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本报记者 舒晋瑜 我有话说

中国作家协会影视文学委员会影视文学著作注册中心9月9日在京成立。注册中心的成立适应了我国影视文学作家和影视文学创作的实际需要,立即受到了作家们的欢迎。但是,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这项工作如何真正地为影视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呢?记者日前走访了有关人士。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文艺界的繁荣,各种盗版也日益猖獗。不少作家都有过创意或作品被剽窃、盗版的遭遇,他们面临的不仅仅是一言难尽的苦衷和尴尬。

影视剧作家史超:我以前吃过亏,上过当。1982年的时候,我的作品就被人剽窃,原文不动地在一家知名刊物上发表,还有人写推荐文章,说那位作者一改过去的风格。其实根本不是他的作品。那时候根本没有告的意识,顶多给组织上反映一下或者在刊物上揭发。领导说,给个面子吧,平时关系不错。我装不知道,这件事就不了了之。

最近几年,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我写的剧本要开拍了,原来筹款的一个同志要独霸起来,想弄到一个拍摄单位去拍,我耽心拍得很糟糕,不同意,他就私下里到组织部门告我的状。我找到四川省委宣传部领导,他告诉我最好去注册,把版权拿到手,就不会发生问题了。去年冬天,又因为这类事闹得不愉快。注册中心还没成立,我就急急忙忙到作协注册一下。为什么呢?我感觉电视剧最重要的有两项,一项就是有好剧本,第二就是要有钱。剧本写成了,经过努力钱也争取到手,眼也红了。他们都争钱,我懂得这一套:你们争了钱,我这个剧本说不定就给争去了,所以我问能不能有个保护我的组织,不要叫我鸡飞蛋打。

版权问题,外国也好,中国也好,过去也好,现在也好,都有争论,到了今天,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脸皮越来越厚。出现作品被剽窃,我一般采取谅解的态度,如果那个同志能借此改变自己的枯燥的写作风格,我也很高兴。现在他地位高了,是文艺界的头面人物,我就更不愿说了,我希望有一种平和的心境。现在我已经在版权的保护伞之下了,以后创作就放心了,我可以睡个好觉了。

影视文学作家、原《戏剧电影报》总编杨晓雄:我以前当记者,常遇到文章被剽窃的情况。比方我采访孙飞虎,正好是他第十次演蒋介石,就写了一篇《十演蒋介石》。不久,一家《老年报》也发表了这篇文章,一字未改,只是作者变了。作品也遇到过撞车的时候。比如拍《唐伯虎》,上海、浙江的也都拍了。发现撞车时,前期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只能硬撞。我们的发行还不错,但是撞车也使发行受到了影响。

影视剧作家陆天明:我遇到过的盗版太严重了。《苍天在上》的盗版发现了四、五种。盗印书没法查,我感到非常痛心,出版社和作者的损失太大了。在《苍天在上》很火的时候,有人也写了一本《苍天在上》,《北京青年报》特地报道了一下,那家出版社竟然状告《北京青年报》,一审“北青报”败诉,二审才扳过来。这样的经历太多了,后来简直谈虎色变。我们很恼火,但是防不胜防,现在的音像市场很萧条,几乎没人敢出新的音像制品,一出来就被各种盗版淹没了。电影也一样,几部贺岁片也很狼狈,这里还没公演,光盘先出来了。我接触了一些年轻的作家,大家谈起来都心有余悸,尤其是没有名气的,被盗用了也没辙,哭诉无门,人家不承认你有著作权。

影视文学著作中心的成立,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对于影视文学作品创意的确认和著作权的保护迫切而必须,影视文学著作注册中心的成立为广大影视作家、作者提供了这方面的可行性服务。

中国作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张锲:近年来,我国电影电视事业繁荣发展,优秀剧目不断涌现,作为一剧之本的影视剧本创作越发显得重要,影视文学创作水平已经成为制约影视作品质量的关键。影视界渴望优秀文学剧本,关注作家加盟影视创作;文学界对影视艺术的创作兴趣日渐浓厚,已经有许多国内著名作家开始触“电”,投入到影视文学创作中。这无论对影视界还是对文学界都是一件好事。影视文学著作注册中心的成立使文学创作者创作成果不受侵犯;收集、储存并举荐影视文学创作信息,为影视文学创作者在影视剧本创作过程中提供延伸服务;为投资方、摄制方提供影视文学创作信息及剧本创作服务。

为把注册服务做好,中国作协影视文学委员会与广电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达成了联办“影视文学著作注册中心”这一机构的协议。达成这种合作是为了使注册作品通过“中国影视节目信息网”直接推荐给摄制单位。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影视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影视文学著作注册中心的成立,不仅仅是为走上法庭时提供一个依据。

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文学部副主任李功达:作为影视文学创作而言,通过多年工作感受到影视作品的制作方和作家关系至关重要,为作家服务是影视制作的一种生态平衡,是一个绿色环境的关系。但在实际创作中,也出现一些乱砍滥伐的侵犯作家权益的现象。我觉得注册中心的成立,对将来国家电影、电视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没有作家的创作,就没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家是影视文学创作的人才资源,如果有意无意地侵犯破坏,那么影视创作面临的危机随时可以到来。注册中心的成立,既沟通了信息,更保护了作家的积极性、著作权。

著名电影导演冯小宁:没有好剧本,一切都将瞎忙一场。而近年来,好剧本的数量与十三亿人的文化大国之比,实在难以相称。各种原因,五花八门,多如牛毛的笔墨官司浪费了作家的大量精力也是原因之一。注册中心将成为我们权益的保护神,它的诞生,是促进电影创作走向有序化的重要一步,有了这个保护神,我们可以放心放手地创作更多的剧本。

杨晓雄:我在注册中心成立会上当场注册了和陈佩斯合作的《泼水节》(创意),以泼水节为贯穿,背景是边境的辑毒案件,前景是爱情故事。题材对于作家是平等的,不能说你能写我就不能写。题材不可以私有,但创意不可以不私有。最怕抄袭的是创意,尤其戏剧和小说不一样。小说的中间环节少,影视创作的中间环节多,有了创意以后,要说服制片人、制片单位、投资单位,创意不断地需要说明,这个过程是很难保密的。所以我更关心创意就是该委员会服务全国影视文学作家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意义在于适应了我国影视文学作家和影视文学创作的实际需要,对影视文学作品创意进行注册服务,在国内还没有出现过。中国作协做这样一件事情,有开创性,相信这项工作能够为影视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化鹏:两部作品的雷同,一种是低层次的照搬,另一种隐蔽的就是把主要的、实质性的东西加了一些掩饰,在法律上认定的时候,往往会造成一些困难。所以对著作人的保护,首先要确定一个著作权的归属问题。现在世界各国采取了很多办法,但最主要的是原创作者举证,举证当时是怎么样收集素材、怎么样提炼,还有些辅助办法,就是登记。一种是法律认可的登记,一般登记的就是作品。美国版权局就是登记,如果将来法院判定法律赔偿,就按这个给你赔偿。还有一种是作为公证式的登记。就好像公证一样,如果将来有纠纷,这就是依据。现在我们国家正在试行这个办法。

版权工作者的基本任务,就是保护创作者、作品使用者、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其中,从著作权意义上讲,创作的源头是作家,影视、文学、美术作品的作者,计算机软件的设计者,甚至图纸设计的作者。作家常被想象成是个人的东西,容易被忽视。如果是有名的作家,还有一个组织可以保护权益,但对很多的业余作者保护的力度不够。为了保护作家权益,作为一个作品登记和现行著作权保护法的补充措施,我们应该给予支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大家能够安心创作,写出更多的作品。

影视文学委员会委员陈汉元:注册中心是全国性文学团体和影视信息网络为维护我国有关法律和影视文学创作者创作成果不受侵犯,通过对影视文学作家的作品(创意)进行登记注册,及时以书证形式保护影视文学作家的创意和著作权的非盈利的事业性服务机构。这不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性文化实体;不是带有司法性质的任何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机构;也不是影视主管单位设置的行政管理部门。

中心的工作任务主要有几方面:在我国有关著作权法规内维护影视注册,虽然没有法律效力,还不是仲裁机关,但它告诉圈里人,可以另辟蹊径。万一发生不愉快的事情诉诸法律,可以作为一个依据。我认为它的成立最大的意义是互通情况,不仅可以防止剽窃,还避免撞车和重复投入、重复劳动,更大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从这一点上说,比法律发挥的作用还大。

李玲修:是办了一个好事,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是保护权益的绿荫,也是繁荣创作的风帆。一方面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使今后的创作更起劲。中心还有延伸性服务,比如推荐剧本,扩展学术研讨活动,还该请法律界人士参与进来,对中心的权威性更有意义。

很多作家关注着同一个问题:影视文学著作注册中心的成立,一定能保护作家的权益吗?作为新生事物,注册中心的道路极其艰难而漫长。

陆天明:注册中心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除了理论上的之外,怎么能真正地发挥作用,牵扯到人力、经费等问题,不是主观愿望能解决得了的。作家创作前瞻后顾,会影响好作品的产生。注册中心的成立是个良好的开端,但是路还极其漫长。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不能完全依赖作协的几个同志,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大家一起完善,包括作家本人也要出点子。最重要的是机构运作起来,还需要和司法机构挂上钩,怎么将大门面向年轻的、业余的作家,有了创意怎么去注册,怎么去操作,还没提上议事日程,怎么面向大众,这是下一步需认真研究的事情,否则就是名誉上的东西。

杨晓雄:注册中心应该连续跟踪,创意可以注册,作品也应该注册,每个阶段都应该得到保护,要避免跑马占地的做法,应该制度化,而且不要等着上门,最好找上门去,给作协会员发个通知。客户越多,越能促进中心的发展。

影视文学注册中心主任刘涓迅:新闻出版署通过了,再就是法律部门。注册中心是社会团体,不是政府部门,处于被动保护的状态。我们强调立法规则,从无序走向有序。照规则做事,我相信如果真的走上法庭,法院还是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我们也在逐渐提高自己有关法律学习和法理的培养,在同司法部门的领导座谈,希望中心在某种程度上像公证机关一样,但我们不公证财产,只公证时间。有了这个公证资格,我们的法理就容易站住了,对作家的保护就有了。注册中心的成立,毕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注册中心的成立,这是中国作协为影视作家服务的一次的新的尝试,中心的服务工作目前尚处在摸索阶段,注册实施过程中,会有一些不尽完善的方面,当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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